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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市上午召開的《天津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宣傳貫徹會議上獲悉,本市制定的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規定實施辦法將從9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明確了市政、公安等多部門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的詳細分工,其中對惡意堵路等行爲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會議部署,本市將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辦法》宣傳貫徹月活動。從下月起,這些行爲將屬於貨運車輛非法超限超載行爲:超過覈定載質量,或車貨總量55噸以上的車輛,未經依法批准上路行駛的;超過公路、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未經依法批准在有限定標準的道路行駛的。市政公路、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在固定超限檢測站、卸載點和流動巡查中實施聯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