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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A37版】
-娛說
“共同管養”能否少些傷害
□葉傾城
我好端端坐在電腦前面,突然跳出一個窗口:“謝張終於離婚。”我的心得是:撒花、放炮——真不是我嫉妒,也算不上幸災樂禍,而是這事總該有個結束吧?
一場離婚大戰,已經打了三個月——第二次世界大戰纔打了四年。這兩個人的能量可見一斑。離、複合、見面、談判……消息傳了多少回,觀衆搬着板凳都累了。
鬆口氣之後,我纔開始想到,有兩個無辜的孩子。我看過太多不幸的婚姻,常見到在風口浪尖上的懷孕:他外遇了,希望用孩子拉攏他回來;沒話說了,那兩個人以後就談尿布吧;她好賭,總不能省下奶粉錢去打牌吧……就這樣,十月懷胎很快,鬧離婚有時比這個還快。
不見得鋒芝也是這種,但從他們雙方的表白來看,只怕他們的婚姻,很久之前就出問題了。那麼,爲什麼還要生第二胎?沒人有資格問,除了那被生出來的孩子。
他們在協議中說:“將共同管養我們的兩個孩子”——我可以理解爲,這件事還沒達成協議,還留了無限地步可以之後爭吵、報料、打官司嗎?怎麼個共同管養法?父母不再同住了,孩子總得和其中的一方住在一起,如何操作?總不能像傳說中的離婚不離家吧,還扮演好父母,只是晚上分牀睡。抑或就是孩子交給菲傭,謝張二人都不過偶爾來看望一下?說良心話,別說他們了,現在連普通人的離婚,都有人把孩子撂給老人,只是偶爾去探望一下。那麼,能要求他們什麼。
好多好多年前,李自成進了北京,崇禎帝砍下女兒手臂,說:“誰讓你生在帝王家?”他說的是出身的無奈。現在,誰來對這兩個無辜的孩子說:誰讓你生在明星家。而你們的爸爸,其實也有過與你們類似的命運。這,就是輪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