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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瑩)本報昨天報道了一男子在朋友家偷偷“借”走4000元錢被判刑的消息。男子樑某幫朋友搬家,趁人不備拿走4000元,併發短信說“錢我拿走了,年底還”,結果被事主報警抓獲。被人拿了4000元錢,就把朋友送進監獄,事主曹先生是不是有點狠,不顧情面呢?昨天記者採訪了曹先生,在他眼中,這個“朋友”無可救藥。
7月30日,男子樑某幫朋友曹先生搬家,倆人一起吃了晚飯。曹先生知道對方家住得挺遠,一天也挺累,就讓他在自己家住下,第二天再走。隨後,曹先生安排樑某在家中一間臥室休息,自己和妻子則在另一間屋裏繼續收拾東西。沒過一會兒,樑某卻突然要出去買電話卡。“我當時根本沒想別的,勸他不用大晚上出去,用我的手機,可他執意要走。”曹先生說,過了一會兒,他接到樑某發來的短信:“錢我拿走了,年底還。”
曹先生趕緊翻查自己的挎包,發現裏面的4000元錢沒了。曹先生最終選擇了報警。經過網上抓逃,樑某落網,經西城檢察院提起公訴,樑某犯盜竊罪被判一年四個月,罰金兩千元。
幫忙搬家臨時起意盜竊,曹先生報了警,也讓對方獲了刑。兩人的情誼就因爲這4000元決裂了,爲了這4000元,曹先生是不是有點無情呢?
曹先生向記者道出了內情:他和樑某就是通過朋友認識的熟人,關係也一般。以前曹先生開餐廳時,僱了樑某當廚子。後來餐廳不幹了,曹先生也就和樑某沒怎麼聯繫。“事發前一天,他(樑某)打來電話讓我幫忙給他找份工作。正好我第二天搬家,就跟他說‘你來幫我搬家吧,然後咱們聊聊。’”
“我想着幫他介紹工作,還留他住家裏,他卻偷我的錢。”曹先生至今仍然氣憤地說,自己真是好心沒好報。
曹先生說,當初樑某給他當廚子時,他還一直多給對方錢,可樑某一有錢就吃喝揮霍。“他要是張口管我借,我都會給他,但他不能就這麼拿走,不能偷,性質就變了!”
“他給您發了短信說借錢,您爲什麼還報警呢?”記者問。“他那短信哪是借錢,分明是挑釁我!”曹先生對此不以爲然地說:“他知道我好面子,短信裏除了說‘錢我拿走了,年底還’,還囑咐我別跟妻子說,不然妻子取笑我。他這簡直是侮辱我的人格。既然他都不要面子了,我也不顧了。”
事實上,曹先生不是沒給對方機會。他發了短信、打過電話,但對方關機了。曹先生說:“我到他家的派出所查他的住址想去找他,民警說他一直沒怎麼在家住。也是在這時我才聽說,樑某還有前科。”
到被判刑時,樑某也沒有按照他的短信“承諾”償還錢款,偷的4000元錢都被他吃喝揮霍了。對於一年四個月的刑期,曹先生還覺得判得輕了。“我確實恨他的做法,甚至希望他永遠都別出來了。他這樣的人無可救藥。”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