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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評論員金蒼
“藏寶於民”甚至“藏寶於商”,更需要加強監管,而不能陷於利益迷局之中。這是原則,也是底線。
劉老根會館被指涉嫌破壞佔用“不可移動文物”晉翼會館。23日,本山傳媒發出聲明,稱提前拆除引來“異議”的罩棚。
這份聲明可謂“藝術”,並沒有稱搭建罩棚是違反文物法的行爲,只說是臨時性建築,因有關人士“提出異議”而拆除,似乎是迫於外部壓力的委曲求全之舉。按照媒體報道,罩棚只是違建的一部分,而如果有挖游泳池、修山牆等,對文物損害無疑更多、更大。匆忙拋出“提前將罩棚拆除”的聲明,不僅有轉移視線、丟卒保車的嫌疑,甚至招來“毀滅證據”的舉報。
照理,作爲文物管理部門,東城區文委對相關法規應該比較熟悉,對於內部裝修和建設是否損害了文物,對於工程是否合理合法合規,都應該做到心中有數。但是,對於媒體的追問、公衆的質疑,有關部門卻未予迴應。無論是出於對公共設施的管理職能,還是出於對公衆知情權、監督權的尊重,這樣的失語都難說合理。
更容易引來質疑的,是舉報者在向東城區文委實名舉報之後,就接到本山傳媒集團工作人員的電話,表示希望“溝通溝通”。信息傳遞如此順暢,其後不知上演着怎樣的一出“無間道”。如果相關部門不能迴應產權歸屬的質疑,只會留下種種“銜恨猜測”。
文物保護引入社會力量,是應該,更是方向。即便是吸引社會投資搞“商業開發”的模式,也並非就與文物保護宗旨相悖。然而,“藏寶於民”甚至“藏寶於商”,更需要加強監管,而不能陷於利益迷局之中。這是原則,也是底線。
對劉老根會所的質疑,很大程度上是針對管理混亂。我們還缺少專門的執法監督機構,隨時緊盯那些緊鎖於館中、深埋於地下甚至隱跡於鬧市的歷史文物;我們也缺少公開透明的平臺,讓公衆能隨時以雪亮的眼睛看護共同的遺存;我們更缺少暢通的渠道和多元的途徑,讓志願者、民間團體甚至是衚衕古建中的居民,都成爲文物的守護神。
電視劇《劉老根》的主題曲唱道:“只求無愧過百年。”或許,不管是對於本山集團的經營者、晉翼會館的管理者,還是對於所有曾經經過這個時代的人,一百年都太短,需要無愧面對的拷問,來自於更深、更廣的文化,來自於更長、更遠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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