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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被撞壞了,修了7天,這誤工費該怎麼算?”
“誤工費是針對人的損失,您的身體在交通事故中沒受傷,不能算誤工費。”
“可我這車是出租車。”
“把您的執照等證據準備好,按規定應該照平均收入給您算誤工費,一天將近100元。”
聽了上述這番解釋,出租車司機李師傅滿意地離開了。而爲其提供諮詢的正是河西區交通事故聯合調解室的工作人員。
羣衆享受到“一站式”服務
河西區交通事故聯合調解室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於2010年4月底,它是河西區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的新嘗試。而這也是本市首家聯合調解中心。調解室的工作由區人民法院法官、交警支隊民警和司法局指派的人民調解員共同參與,三方密切配合,各自發揮職能作用。聯合調解室成立後,有很多羣衆來此地諮詢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相關問題,爲羣衆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對此,市民張先生頗有感觸。
不久前,張先生駕車和別人的車發生碰撞,造成自己愛車受損。他聽說這裏的交通事故聯合調解室剛剛成立了,能夠指導自己如何索賠,於是就趕到這裏遞“訴狀”。工作人員在看過這份“訴狀”後,發現他手裏拿的就是一份情況說明,距離法律層面上的訴狀還差得遠。工作人員耐心地給他講解訴狀應該具備的幾部分內容,同時對照牆上的證據粘貼樣板講解如何把一張張小票規整地貼在紙上。對此,張先生很滿意:“來這裏一趟,把所有的程序都弄明白了,省得以後再跑冤枉路,而且連諮詢費都省了!”
除了上述爲羣衆提供諮詢外,聯合調解室還有以下三大職能:
一是訴前調解職能,對發生在本區的交通事故案件,經交警調解後,雙方不能就損害賠償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交警引導當事人到調解室進行人民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二是訴訟服務和訴前準備職能,經聯合調解室調解未果,當事人決定向法院起訴的,調解室工作人員可指導當事人製作起訴狀、賠償明細、證據副本並協助法院調取相應事故案卷。涉及傷殘等級鑑定、車輛價值損失評估等技術鑑定事項的,由調解室委託鑑定部門鑑定。三是與法院訴訟銜接職能。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賠償案調解過程中,可視情況邀請交警、人民調解員、保險業協會專業人員參加調解。簡易程序處理的,調解室人員可接受法院委託送達訴訟文書、代收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調解室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效力,法院免收訴訟費。如此,羣衆可以享受到一站式服務。
爲了保證上述職能的順利行使,區人民法院、司法局、交警支隊以及市保險行業協會共同制定了《交通事故訴前聯合調解室工作規程》,確定了法院、司法局、交警支隊在調解工作中的職能、工作程序、各種調解文本、調解書的法律效力等內容。
各部門實現無縫對接
據交警河西支隊負責人介紹,近五年來,該支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逐年增加,而交通事故案取證、調解、訴訟等分屬交管和法院負責,使交通事故處理各環節不協調,從而阻礙了高效執法。聯合調解室在河西支隊掛牌後,把法官和人民調解員請進來,就近解決糾紛,這種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不僅整合了司法機關的警力資源、降低了辦案成本、減少了辦案環節,更重要的是方便了羣衆、促進了和諧。同時,還建立了法官先期介入交通事故處理的工作模式,通過介入調查過程更詳細地瞭解和掌握損害賠償案件的主要案情,爲處理好案件提供基礎保障。此外,三方主管領導還“每週坐班會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疑難案件。如此一來,大大提高了事故的結案率。
河西區司法局副局長鞠樹紅表示,人民調解員因其特殊的身份,對羣衆而言更有親和力,也更富有調解經驗,能夠講情說理,發揮自身的柔性作用,促進消除隔閡、化解矛盾。如果調解不成,需要進入訴訟程序,司法局還可以指派律師爲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當然,糾紛的解決最終還要落在賠款的給付問題上。而一些交通事故糾紛經調解後,當事人雖已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但因與保險部門相關理賠規定和標準不統一,造成受害方不能及時得到賠償。據統計,去年河西區因不能及時得到保險公司理賠造成不能及時了結的交通事故案佔全部交通事故案的39%,成爲長期困擾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老大難問題。爲此,調解室的三家單位與市保監局、市保險協會取得聯繫,經反覆磋商,確定由保險協會協調各保險公司委派相關人員參與聯合調解室工作,此舉明顯提高了交通事故結案速度。
在河西交警支隊院內,河西法院還專門設立了巡回法庭,就地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巡回法庭每週一、週四辦公,由河西法院民四庭法官輪流在該法庭內審理案件和進行訴訟服務。遇到在聯合調解室調解不成的案件,由工作人員指導當事人寫訴狀,在賠償項目多、證據多的情況下,指導當事人梳理證據、列賠償明細,準備妥當後,當事人可直接到位於調解室隔壁的巡回法庭立案,並在該法庭內出庭應訴,避免了往返法院的麻煩。對於調解成功的案件,可由雙方當事人直接到巡回法庭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書的效力。法院確認效力的決定送達雙方當事人後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幾家單位各自發揮職能,實現了無縫對接,保證了事故的快速解決。而與此同時,法院、交警支隊、司法局幾個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會隨時聯繫溝通,面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共同探討、研究解決,特別是《人民調解法》頒佈以來,工作人員認真地開展學習,積極研究對策,確保調解室的工作依法開展,進一步促進調解的成功率。據統計,從成立至今,該調解室共受理交通事故糾紛167件,調解結案22件;到法院立案65件,比去年同期法院受案數下降了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