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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慧斌報道根據瀋陽市教育局網站昨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民辦普通高中面向瀋陽市招生,參加瀋陽市招考部門統一招生錄取後,未完成的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享有自主招生權。自主招生包括面向外省市的招生,都必須嚴格執行《瀋陽市民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並在每年的10月10日至20日,到瀋陽市招考辦進行備案。市招考辦將根據《瀋陽市民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進行審覈備案。經審覈備案後,到市教育局民辦教育處辦理學籍註冊手續。未經市招考辦審覈備案,市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註冊手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在計劃外招生,嚴禁到初中學校,利用錢物賄賂老師拉學苗,一經發現並查證屬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民辦普通高中招收的省內外市戶口的學生,可在學校所在地參加高考;外省戶口的學生須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