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羅泉鎮鎮黨委爲加強對幹部隊伍的管理,強化作風效能建設,更好地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提高全體幹部的政治理論基礎和業務素質,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增強幹部隊伍的執行力。羅泉鎮鎮黨委對於全體幹部、職工的上班、值班、學習、請假等十個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上班必須簽到
全體幹部、職工實行上班簽到制,每天上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到鎮辦公室簽到,不得代簽,如有違規代簽者,一經發現給予代簽人,扣發當日工資的經濟處罰。到縣上開會、到村社、單位開展工作或到縣上辦事,需要開具相關的證明。對超過請假期未及時銷假和未上班簽到的,視爲曠工處理。而事業各服務中心和未駐村的人員,由鎮督查辦堅持進
行每月不少於四次不定期的上下班督查,凡未在崗人員或早離人員視爲曠工。如果一個月累計曠工達到四天、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除扣考勤考覈金及有關補助外,還將按照《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處理,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執行。
值班更嚴格
值班人員必須按照本值班制度值班,原則上不得代
班,如有無故缺席者,給予扣當事人當日工資的經濟處罰。其次要求值班期間不能斷檔,必須保持通訊暢通,隨時接受鎮領導查詢。並將有領導值班日作爲羣衆來信來訪接待日,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在學習、會議方面爲了更好培養幹部羣衆,黨委決定將每個月的15號、30號作爲幹部、職工的定期學習日。在請假制度上黨委要求對於請假必須以書面的形式請假,請假上三天以上的人
員須由主要領導審批。對於接待、用車、電話費、經費管理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接待上按規定的標準接待他人。在鎮外或縣上聯繫工作需要開支,事前必須由經辦人員先請示分管領導,再由分管領導請示書記或鎮長同意並限額方可辦理,否則由承辦人自行承擔所有費用。在用車方面,鎮領導幹部到縣上開會統一實行派車,下村參與一般任務內的工作,原則上不派車。各辦
公室主任,副主任、事業服務中心主任、副主任所報銷的電話費需要憑票報銷。在工作上實行首問責任制,即首先安排誰負責誰就負責到底,不得層層推諉,進而變爲無人負責,所安排工作必須限時完成並有回覆結果,對交辦工作執行不力或無果而造成後果的責任人,將視情況進行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相關責任。
記者高冰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