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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受賄、貪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以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罪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副祕書長白志明近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該案經赤峯市檢察院偵查終結。偵查查明:2001年8月至2008年底,白志明在擔任錫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長、盟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和自治區黨委副祕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價值人民幣1023.5萬多元、美元2萬元、歐元1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騙取、侵吞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價值人民幣502萬元;同時,白志明有價值人民幣744.8萬多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說明來源。偵查機關還查明,白志明還有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爲。
根據以上事實,赤峯市檢察院以受賄罪、貪污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向赤峯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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