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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女子周某和王某網戀後,爲達到結婚目的,周某持雙方拍攝的親密照片相要挾。雖然最終兩人結婚,但僅過半年,王某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撤銷雙方的婚姻關係。
周某與王某於2009年6月通過網絡相識,其間雙方拍攝了一些親密照。周某爲了和王某結婚,多次以“將親密照傳到網上”相要挾,逼迫王某與其結婚。2010年8月,雙方登記結婚。
今年4月,王某起訴到通州法院,稱他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才登記結婚。王某的朋友證明周某的確存在“逼婚”行爲。周某不同意撤銷婚姻關係。
法院審理認爲,王某的確是受到脅迫,因此支持了其訴訟請求,判決撤銷雙方的婚姻關係並收繳雙方的結婚證。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