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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長春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關於支持長東北科技創新中心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通知。
爲支持長東北科技創新中心加快發展,使其成爲我市實施創新驅動戰略、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引擎,成爲全市創新與發展的示範引導區和輻射帶動源,我市決定借鑑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和上海張江三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相關政策,在“十二五”期間,長東北科技創新中心實現的市級稅收收入市財政給予全額返還,允許這裏繼續享受長春市商業綜合體相關政策,區域內土地出讓金市級財政收益部分(扣除按規定提了的各項資金後)返還給長春高新區管委會,用於支持長東北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市政府與高新區共同出資設立長東北科技創新中心發展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重大產業化項目、公共技術平臺建設、研發與孵化機構建設及高端人才獎勵等。由市政府聯合戰備投資者,在此設立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優先對長東北科技創新中心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開展股權和風險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