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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劉女士在乘坐公交車時遭遇急剎車,被摔成骨折。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判決公交公司賠償劉女士1.5萬元。
劉女士訴稱,今年初她乘坐祥龍公司公交車時,由於司機緊急剎車而嚴重摔傷,經醫院診斷爲骶骨骨折,全休4個月,還需專人陪護,造成身心傷害和經濟損失。她向祥龍公交公司索賠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2萬餘元。
祥龍公交公司承認,劉女士確在乘坐公交車時發生事故。公司已爲其墊付過全部醫療費,同意在合理範圍內賠償劉女士其他損失。
法院認爲,公交司機在處理突發情況時緊急剎車導致劉女士摔傷,司機駕車屬職務行爲,因此祥龍公交公司應賠償劉女士因事故產生的合理經濟損失共計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