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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今年以來,江西省上高縣人民法院的24名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的積極性大爲提高,按時參審率達100%。變化源於今年以來上高縣法院給人民陪審員上的“三保險”。
今年年初,針對人民陪審員工作中的問題,上高縣法院黨組深入進行了調研,查找問題的根源,並召集全體人民陪審員座談討論,交流思想,商討對策。在此基礎上,上高縣法院爭取上高縣委、縣政府支持,推出三項舉措,切實爲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提供三重保障,徹底消除了人民陪審員的後顧之憂。
一是縣法院與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加強溝通協調,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均明確表示支持陪審工作,凡人民陪審員有案件審理任務的,所在單位絕不另行安排工作任務,人民陪審員的工作時間得到保障。
二是縣財政撥付給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工作經費在原有基礎上翻番,按照人均4000元/年的標準進行保障,人民陪審員根據工作量的大小和誤工時間長短領取人民陪審員工作補貼,使得人民陪審員因參加陪審遭受的經濟損失基本能夠得到彌補。
三是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權利,制定《上高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人民陪審員在參加庭審和合議案件時的權力和責任,使人民陪審員敢於行使權利、能夠主動行使權利,充分陳述自己對案件的意見和看法。
(鄒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