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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時事報道顧問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王星宇博士
日本短命內閣產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日本政治體制的痼疾。日本實施的議會民主制的政治體制中,內閣總理大臣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在國會中佔優勢的執政黨推選產生,換句話說執政黨的黨首就是候任首相。
同時,作爲三權分立和權力制衡的重要表現之一,憲法還規定內閣總理大臣擁有解散衆議院的權力,這也爲首相根據政局需要威懾在野黨和執政黨內的其他派系提供了條件。而一旦解散衆議院重新進行大選的話,所有衆議院議員將重新選舉產生,這樣使在國會衆參兩院中佔優勢地位的衆議院議員受到了來自首相的制約。這也就導致了許多首相或者首相人選靠博得“人氣”來制衡來自於國會和執政黨內部的反對勢力,而“人氣”的漲落受到很多誘因和突發性事件的影響,日本首相短命也就不足爲奇了。
另一方面是日本首相人選自身的原因。近幾任的日本首相有個共同的特徵:對內政策在執政能力和決斷力方面存在短板,對外政策在對外戰略和協調大國關係方面缺陷明顯。因此,自戰後以來政界、官界和財界有機結合,同時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形成的“最大動員體系”不復存在。這可以說是日本政壇執政黨自身建設出了問題的直接反映。 (本報記者吳華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