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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席貴
26日下午,吉林省民政廳召開了全省優撫工作會議暨長春市優撫對象醫療服務保障現場會。會議介紹,我省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發給老年生活補助。
會議傳達部署了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工作。從2011年8月1日起,中央財政將對我省1954年11月後入伍的,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發給老年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爲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發給1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我省按照民政部、財政部要求,將從2011年開始,依託現有烈士陵園,統籌規劃,適當集中,分類實施,力爭在2014年的建國65週年前完成所有散葬烈士墓的遷移、整合、修繕工作,完成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的維修改造,基本建立起長效管理保護機制,充分發揮烈士紀念設施“褒揚烈士、教育羣衆”的主題功能。
會議要求我省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搶救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政治、全局和事業成敗的高度出發,以對國家和民族負責、對歷史和未來負責的態度,把“烈士紀念工程”作爲一項德政工程、黨心工程、民心工程、軍心工程來抓,通過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廣泛宣傳、共同努力,把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好、管理好、保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