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涉公務機要費案貪污更審日前出現大逆轉:合議庭26日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公務費貪污部分無罪,只論其僞造文書罪。
臺特偵組表示,公務費案從一審無期徒刑到二審20年徒刑,這次更審時竟變爲無罪,“判決落差太大”。因此將在收受判決後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