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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蕾)孟老太再婚後,夫妻倆將所購房屋登記在了繼子周某名下,並協議約定老兩口享有居住使用權及租金所得享有權。去年,孟老太和再婚老伴周老先生離婚,她憑着這份協議將繼子告到法院,要求其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27萬元。該案近日在朝陽法院開庭。法庭上,周老先生激動聲稱,這老太太就是爲了錢纔跟他離婚的。
開庭時被告周某本人沒有出庭,而是委託了一名代理人。倒是周某的父親、80多歲的周老先生以第三人的身份,親自來到了法院。
孟老太和周老先生在1983年就結婚了,兩人都是再婚。孟老太向法院起訴稱,2005年3月,孟老太與周老先生、周某簽署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酒仙橋的一處房屋系父母(指孟老太和周老先生)購買,但二老年事已高,爲避免今後手續上的繁雜,故房產證上寫其子周某之名,但父母在世時對該房屋享有充分的居住使用權及租金所得享有權。 2010年,孟老太與周老先生經法院調解離婚,房產歸兒子周某所有。孟老太說,現在她老無所依,既沒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也沒有固定的住所。她想依協議約定回到涉案房屋去住,但是遭到被告拒絕。
孟老太說,房子現在由周老先生單獨居住使用,但由於他們之間的矛盾很深,她已無法再與周老先生住在同一屋檐下。所以,她只能要求被告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爲避免法院判決難以執行,她一次性主張拿到租金。
被告周某的代理人卻表示,老太太有自己的退休金,而且一直和她妹妹住在一起。與周老先生離婚時,周老先生已給了老太太50萬元作爲補償,足夠原告養老。而且,老兩口離婚時,關於財產方面已經說得很清楚,老太太再來起訴很沒道理。
法庭上,周老先生幾次情緒激動:“她和我離婚就是爲了財產。5年前她就說過和我離婚能得到多少多少錢,她是爲錢才離婚的。她因爲這事沒完沒了和我糾纏。她有退休金,和我結婚後退休金一直沒有放到我家,一直讓她妹妹保存。我和她離婚時給了她50萬,存款5萬也被她取走了,還有一份保險到期她取走了4萬,她怎麼沒錢?”
由於周某和周老先生都不同意調解,法庭調解失敗。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J009
記者觀察
爲保家財不外流子女“攛掇”老人離婚
記者從法院瞭解到,近年來,老年人再婚引發的糾紛呈不斷上升趨勢,糾紛的類型也是多種多樣,其中利益問題以及子女干預是糾紛產生最主要的兩類原因。
不少老年人找伴侶,多帶有經濟需求,再婚時,對配偶的經濟條件要求很高,千方百計向對方索要財物。有些老人再婚後只想維護自己的利益,經濟上斤斤計較,各打小算盤,私存小金庫留退路,缺乏同甘共苦的思想。因此再婚老人常會因經濟問題造成感情危機。諸如房屋、婚前贈款、婚後財產,往往是他們爭奪的焦點。老年朋友再婚時,最好對財產進行公證,以避免產生糾紛。
此外,子女干預也是導致再婚老人離婚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繼子女無法與再婚老人融洽相處,更不願意將來伺候繼父繼母;而有些子女則覬覦財產,害怕遺產落入他人之手,擔心自己應該繼承的遺產得不到。特別是由於近幾年來房屋價值扶搖直上,致使家庭資產猛然增值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於是有再婚老人的子女爲保“鉅額家財”不外流,便“攛掇”老人離婚。
本報記者張蕾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