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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耿源
秦奮主持李香山和芒果的離婚典禮,他拿出一沓錢,讓芒果的手放在錢上,然後問她:“你能對着錢發誓,無論對方將來多麼富有,多麼健康,多麼愛你,都不再和他在一起嗎?”
當《非誠勿擾2》演到這兒時,觀衆都忍不住爆笑。大家笑的原因,是因爲秦奮對那句人們再熟悉不過的婚姻誓言進行了篡改。
爆笑後是疑問——“忠誠直到永遠”的誓言,對於高企的離婚率來說,顯得蒼白無力。永遠有多遠?那至少應該是百年之後吧!可有誰能真正把愛堅持到永遠?
那些維繫婚姻的,有多少是因爲真正的愛?更多的婚姻,似乎就像《非誠勿擾2》中說的,是一種將錯就錯的婚姻,將之維繫的是法理的約束、人情的藩籬、金錢的膠着以及責任的擔當。
其實,誓言與婚書一樣不能決定愛的長短,這些也無法決定婚姻的有效期。給婚姻打上“永遠”的標籤,對於男女之間的愛情,對愛與不愛,都是殘忍的。特別是當婚姻破裂時,就顯得特別的可笑。
於是,忍不住會突發奇想——爲了避免這種無奈與可笑,爲什麼不對婚姻設個有效期?當這個有效期到了,雙方願意續約的,婚姻繼續有效;不願意續約的,婚姻自動失效,豈不省卻了離婚的尷尬與麻煩,省卻了戰爭與雞飛蛋打。
可是我們翻開結婚證書,裏面並沒有標註有效期。凡是稱之爲證的,有法律效力的,好像都設定了有效期,比如身份證,比如房屋產權證,比如駕駛證……可是結婚證沒有有效期。
婚姻的本質應該是相愛的兩個人因愛相守,婚姻的有效期應是愛的有效期。當婚約到期,就得以愛來確定是否續約。當愛已逝去,就是婚約失效的時候。
沒有設定有效期的婚姻,並非真的能“永遠”。只能希望它的有效期,都是用愛來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