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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8條天子香菸,案值4373元,早已超過盜竊立案標準。涪陵區檢察院卻給小偷開出條件:如果在半年內滴酒不沾、向公益部門捐款3000元、在社區做好事若干就可不起訴。25日,小偷通過了半年的考驗期。
先進員工偷8條天子煙
檢察官孫興亮稱,2010年1月18日,涪陵區新妙鎮發生了一起天子香菸失竊案。據報案人稱,他的轎車停放在公路邊,因後備廂沒關好,裏面的8條天子香菸被偷走了。經鑑定,香菸價值4373元,金額已經達到盜竊立案標準了。
警方立案次日,小偷就被抓獲。孫興亮稱,小偷郭某其實不差錢。郭是電力行業的員工,其單位效益好,他本人還是單位的先進個人。
郭某交代,事發當天,他喝了很多酒,在開車送朋友回家返回時,發現路邊一輛轎車後備廂未關,他便乘着酒興來了個順手牽羊。案發後,郭及時退賠了全部贓款。
小偷通過了半年的考驗期
孫興亮稱,郭某有兩個孩子,還有70歲的父親。如果起訴,他將面臨刑罰處罰,丟掉工作。爲此,檢察官徵得受害人同意後,給郭某提出了不起訴條件:半年內滴酒不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積極參加社區的勞動、做一些好事;向公益部門捐款3000元。考驗期爲半年。
孫興亮稱,郭某在這半年中,不但戒了酒,還積極參加所在社區的場鎮清潔衛生等勞動;在重陽節、中秋節等傳統節日時,掏錢買水果到當地敬老院看望老年人;在單位主動打掃公共衛生。同時,郭某每月寫了思想彙報。根據郭某在半年考驗期的表現,檢察院決定對他作出不起訴決定。
附條件不起訴制度:
必須要受害者同意涉黑涉惡人員除外
據涪陵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徐江林介紹,該院在2008年開始嘗試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此舉不僅我市是首創,在全國都是走在前列。
所謂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經審查認爲其行爲已構成犯罪但又不符合微罪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基礎上,暫緩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代之以設立一定的條件進行考察。
徐江林稱,附條件不起訴制度適用於嫌疑人主觀惡性小,有悔罪表現,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此外,還要徵得受害人同意。涉黑涉惡、涉外等嚴重犯罪及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等情況除外。檢方還將召開聽證會,徵求嫌疑人所在地居委會、派出所及單位意見。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羅彬實習生於希通訊員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