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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8月30日電(記者毛一竹)因廣深高速公路沒有一處加油站,廣州車主趙紹華汽油耗盡,遭遇拖車。趙邵華以廣深高速公路服務設施不合標準爲由,起訴廣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求退回一半通行費35元,賠償拖車費290元。此案經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趙邵華訴訟請求後,趙邵華不服又提出上訴。30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0年7月21日晚,趙紹華駕駛小轎車,從深圳皇崗入口進入廣深高速公路前往廣州。行駛到距離廣深高速公路廣州廣氮出口兩公里處,車輛燃油耗盡停止行駛,趙紹華撥打122求助,廣深珠高速公路廣州路政所派出拯救車將趙紹華車輛拖至廣氮出口加油站,趙紹華支出拖車費290元。在廣深高速公路廣氮出口,廣深珠公司收取趙紹華高速公路通行費70元。
????法院審理認爲,趙紹華駕車駛入廣深高速公路,接受高速公路通行服務,並向該公路的經營管理單位廣深珠公司交納通行費,與廣深珠公司之間形成服務合同關係。趙紹華主張廣深珠公司有義務提供加油站服務,依據的行業標準及規範,施行起始時間均爲1998年之後,且適用於新建和改建公路,但廣深高速公路1994年建成通車,也不是改建公路,不適用於上述行業標準及規範。
????同時,廣東省物價局2010年作出《對趙紹華關於廣深高速公路收費問題的答覆》中說明,“服務區和加油站暫未作爲審覈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因素”。這意味着廣深高速公路70元通行費的合同對價並不包括提供加油站服務。
????二審法院作出判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判決結果並無不當,遂予以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