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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近中午,李成揉了揉惺忪的雙眼。簡單洗漱後,他在街邊的店鋪裏點了一大碗麪,“早上和中午合併成一頓了,省一頓飯錢。”李成抹了一把頭上的汗珠,將麪湯全部喝光。
“最近生意不好,20多天沒接到活兒了。”22歲的李成老家在河北農村,中學畢業後來到北京闖蕩,曾經做過擦車工和保安,“又辛苦,錢又少”是他辭職的原因。李成租住在門頭溝的一處民房中,每月200元的一個牀位讓李成勉強可以接受。
兩年前,在一次與老鄉的飯局上,李成第一次聽說了“試藥”這兩個字。老鄉告訴他,做這個幾天時間收入就能有兩三千塊,李成神經立刻被刺激了。“幹,那怎麼能不幹呢?”
在老鄉的推薦下,李成一週後參加了第一次試藥體檢。“是給一個降血糖的藥做試驗,當時一週給了一千塊錢。”
8月16日下午,李成在醫院的窗口中領了一張《知情通知書》,李成沒有多看,隨手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其餘的五十多人簽過名字後,很快地將《知情通知書》交給一名醫生。
《知情通知書》中寫有試藥可能帶來的風險和一旦出現風險後,試藥人將得到怎樣的救治等細節。目的就是保護試藥者的知情權,也註明了院方的法律責任。
但是這些對於和李成一樣的職業“藥人”來說並不重要。李成在兩年的職業試藥中,每次都是草草地簽字,“這份《知情通知書》能有什麼作用,重要的是我有個機會,有錢掙。你不願意試,後面還有很多人排着呢。”
第二天上午的體檢後,李成坐到了醫生對面,“平時抽菸喝酒嗎?”,李成使勁搖了搖頭,“不抽菸不喝酒。”而記者發現,在李成的口袋裏鼓鼓囊囊,煙盒、打火機、手機都擠在一起。
簡單詢問後,醫生在李成的體檢表中畫着對號,“一週後給你結果。”接下來李成就剩下等待了。
李成說,在許多醫院中,都有職業“藥人”的身影,羣體大約有六七千人。“很多人都是職業的‘藥人’,就是以試藥爲生的人。沒有試藥的時候就打點零工,有球賽的時候去當個現場的保安。醫院喜歡大學生作爲試藥的對象,所以我們職業的‘藥人’只要年齡不太大,幾乎每個人都有個假學生證,登記的時候用。”
“幹這個後經常感冒”
在農村從小跑到大的李成皮膚黝黑,胳膊上有些肌肉,在他的手臂上許多針眼清晰可見,“我從小到大很少感冒,不過做了‘藥人’這兩年,感冒的次數明顯多了,一年得有個五六次。稍微不注意就開始發燒,這算影響吧?”
李成也說不清到底試藥多少次,最痛苦的一次在吃了藥之後,他就開始頭暈噁心,疼痛讓他難以堅持,“當時感覺天旋地轉,但是你要中途退出了,能拿到的錢就很少很少。”
介紹李成成爲“藥人”的小雷說,平均每個職業試藥人,一個月體檢三四次就能得到一次機會。“如果能趕上有兩次試藥,那我就發了。不過這樣的事兒就發生過一次。”每次試驗前問醫生是否有副作用,得到的答案几乎一致,“放心地配合試驗,不會出現後遺症和副作用的。就算有小問題,我們也會馬上投入治療。”不過,在一次試藥中,他看到了一個20多歲的年輕人被兩名醫生扶出來,馬上送去搶救了。“其實我知道試藥肯定有副作用,每次都問一下,就是給自己個心理安慰,讓自己有點勇氣。”
小雷喜歡打網絡遊戲,一次在網吧,他的鼻子突然開始流鼻血,又很難止住,“我有點害怕了,後來鼻子也總流鼻血,經常冒虛汗,上個樓梯我都能上氣不接下氣。”他知道這可能是試藥帶來的影響,不過他還願意繼續做“藥人”,因爲“自在和收入”。
"肯定影響新藥試藥結果"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副院長叢亞麗表示,從專門從事試藥的人羣角度來說,試藥存在着很大的風險。若短時期內參加多種藥物的試驗,不同的藥物之間可能會發生反應,尤其對於風險較大的新藥研究,對身體產生損害的可能性很大。“可以說,職業的試藥人是在用健康損害的風險來換取金錢。一個健全的社會,不應該存在如此謀生的手段。這與那些賣器官的人,本質上如出一轍。”
而職業藥人的出現,同樣會對處在試驗階段的藥品產生影響。“藥人”爲了得到試藥補助金,會在較短時間內試驗多種藥品,他們也會對醫院或是藥廠隱瞞自己曾短時間多次試藥的經歷,“這種情況下,新藥的試驗結果就會產生偏差,無法達到預期的對於副作用等的試驗結果,從而對於藥品在臨牀應用時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叢亞麗說。
“中介吃完醫院吃試藥人”
李成在QQ中加入了7個羣,“北京臨牀試驗試藥羣”、“北京藥物臨牀試驗羣”……每隔幾天,羣主就會發試藥信息。“羣主一般都是小中介,他們還不是頭兒,是將頭兒的消息發到網上,再組織大家去體檢。”
網名休羅的羣主告訴記者,他們是中介,但是屬於低級別的中介。高級中介會花錢在一些醫院拿到試藥代理權,再將試藥的信息告訴他們,由他們組織“藥人”去體檢。少部分的中介是以公司的名義註冊,多數是個人行爲。“高級的中介與醫院和研究藥品的人很熟悉,他們得到資源後,再找到我們發佈消息找人。”
休羅的話在一位藥企負責人那裏得到了印證。這名負責人表示,每當有新藥品要做臨牀試驗時,他們都會找一些專門做試藥的公司或是個人來具體操作,然後再由藥企支付一定的費用。
休羅既是職員,也是一名“藥人”。他只在報酬很高的時候纔去試驗一把,“有一次報酬是8000塊錢,但是要求很嚴格,我沒有通過,太可惜了。”休羅雖然沒當上“藥人”,還是會得到另外一筆收入。凡是通過體檢的“試藥人”每次試藥報酬的20%至30%,都得交給他。“這些錢有一半得交給高級別的中介,他們每給醫院成功推薦一個人,也會從醫院拿幾十塊錢,所以高級別的中介可以吃兩頭。但如果我體檢過了,就不用給他們交中介費了。”
叢亞麗說,對於試驗方來說,如果明知道參與試驗的是職業“藥人”羣體,甚至主動找一些中間人去間接招募這樣的人羣,實際上是把職業試藥人作爲他們利用的工具,“參與了對試藥人羣體的剝削。而這些職業試藥人在某種程度上連小白鼠都不如。”
"想掙錢,也怕留後遺症"
“羣主,有大活嗎?”QQ羣跳出了這樣的信息,李成也經常在羣裏發這樣的問題,不過他也很矛盾,“大活雖然掙得多,但是副作用非常大。我還沒娶媳婦呢,想掙錢,也害怕留下後遺症。”李成不願讓別人知道他“藥人”的身份,只是想掙點錢再回老家。
我國已經頒佈的《藥物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辦者應對參加臨牀試驗的受試者提供保險,對於發生與試驗相關的損害或死亡的受試者承擔治療的費用及相應的經濟補償。”但在叢亞麗看來,由於諸多原因,該規範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實際工作中可操作性差。有的沒有補償,有的不爲受試者辦理保險。
“目前對於職業試藥人幾乎沒有任何的法規和政策的監管和保護,我國只有較大規模的醫學院校、研究機構和三甲醫院,才設置專門的倫理委員會。”叢亞麗說,按照規定,臨牀試驗開始之前,研究組須提前向所在機構的倫理委員會提交研究報告。研究報告包括研究方法、目的、受試者人數等。試驗的每一步都必須進行詳細計劃,包括藥品的構成、試驗中藥品劑量的變化等。只有倫理委員會同意研究方案之後,臨牀試驗纔可以正式進行。
目前,倫理委員會承擔受試者保護工作的重任。“但是,倫理委員會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一些倫理委員會雖然會對提交的書面內容進行審查,也會詢問試驗人羣的來源等,但可以想象,對於此類人羣的入組,難以通過此委員會來禁止。只有較少的倫理委員能夠堅持持續審查一年時間,受試者和研究組簽署的《知情同意書》是試藥人的主要保護途徑,但有時也無法起到保護受試者的作用。對研究過程的控制依然‘無力’。”
叢亞麗一直在呼籲,倫理委員會不僅需要強化對受試者的保護,更應該通過提高研究者羣體的意識,使對受試者的保障能得以實現。通過機構的一些規定和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等來提供一種穩定的保護,“目前,系統地保護受試者的合法權益十分緊迫。”J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