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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傑)男子田中開了家皮包公司,兩年期間以高額回報、安排工作等理由騙取多人145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田中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1.1萬元。
田中現年28歲,大學畢業。2008年9月,他開了家“內蒙古元盛借貸公司”,沒有任何實際業務,實質是皮包公司。而後,他在朝陽區望京地區忽悠安先生、溫先生等人,聲稱投資自己的公司可以獲得高額回報。
短短3個月,田中便騙取了98萬餘元。
2009年底至去年,田中以能幫對方安排到國家機關工作爲由,騙取楊先生等人34萬元。事情敗露後,田中去年9月到警方自首。他還交代,2007年初,他以做焦炭生意急需週轉資金爲由,騙取仇先生等人13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田中的行爲已經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遂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