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天津市津南區檢察院與公安津南分局、津南區司法局會簽了《關於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實施法律援助的規定》。
該規定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聘請律師的,可以通過公安津南分局、津南區檢察院向津南區法律援助聯合維權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由該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從而實現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刑事訴訟的全覆蓋,進一步強化了通過法律援助手段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