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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公訴機關指控,6被告涉嫌貪污其中樑建倫貪污300多萬元
本報佛山訊(記者陳麗莉)昨日,原順德區倫教街道辦建設辦副主任樑建倫、原倫教建辦建設科科長吳偉江、原建辦會計梁麗卿以及承包工程的羅帶勝、陳輝銘、劉紀全在順德法院受審。
他們涉嫌在原順德區倫教街道辦事處主任、原順德區政協黨組成員黃錫棉授意下增改工程量,騙取財政撥款。
公訴機關指控6被告涉嫌貪污,其中樑建倫貪污300多萬元。
公訴方指控:
被告虛增項目十幾項
昨日,公訴方指控,2004年開始,樑建倫、吳偉江、梁麗卿三人共謀虛增了兩個企業的承接工程,從倫教土發公司套取款項,總共虛增的項目多達十幾項,金額達到900多萬元。公訴方指控6名被告涉嫌貪污,其中樑建倫貪污金額約300多萬元,而梁麗卿作爲合同工也分得了46萬元。
6被告一條龍造假
6被告分工明細,一條龍造假。
公訴方說,吳偉江負責選擇適合造假的工程並製作相應的虛假工程覈算資料,梁麗卿負責在財務報表上作出相應的修改,而樑建倫則負責對虛增工程款的付款手續進行審批。
據介紹,在工程結算造價方面,梁麗卿多次修改,其中“大成圍填沙工程”結算造價就由原來的3705162元改爲6205738元。
按照這種辦法,他們虛增工程的款項多達900多萬元。
套現鏈條
昨日主要被告:
樑建倫:
36歲,公務員,大學文憑。2003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倫教街道辦事處城建辦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08年4月還兼任倫教土地發展公司副經理(以下簡稱土發公司)。
吳偉江:
36歲,公務員,大專文憑。1997年1月至2004年4月任倫教建辦工程建設科科長,2004年4月至2004年10月任倫教建辦招投標科科長,2004年10月至2007年5月調任倫教建辦工程建設科科長。
梁麗卿:
44歲,高中文憑,合同工。2003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倫教街道城建辦會計。
第一個步驟:造假
樑建倫發號施令——吳偉江出造假方案——梁麗卿覈算造假報表
第二個步驟:審批
樑建倫和樑子昶(另案處理)審批簽字——倫教街道辦事處原主任黃錫棉籤字——鎮委書記簽字——劃撥財政款
第三個步驟:承包
由工程隊承接工程,工程隊可對款項扣留10%的稅金。
第四個步驟:套現
樑建倫等人套現瓜分鉅款。
被告虛增工程是慣用手法
記者瞭解到,在整個虛增工程中,審批特權成爲樑建倫等人手裏的尚方寶劍。
據瞭解,若工程標的額不超過30萬元,原倫教街道辦主任黃錫棉、原黨工委書記王惠國等人均擁有裁量權,只要他們其中的一人簽字確認就可以發包工程。對於工程標的額爲30萬~100萬元的工程,則會在倫教鎮一級開展招投標。
基於這種操作手法,樑建倫在昨日的庭審中還表示,這是慣用的操作手法,虛增工程的“黑鍋”不能僅由他來背。
樑建倫還翻供說,此前他交代的貪污300多萬元,其實有出入,他並沒有貪污那麼多錢,比如其中一筆50萬元的貪污款項他就只拿3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