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起出口伊朗法定檢驗工業產品
本報訊(記者張曉嘉通訊員廖毅鬆)昨日記者從東莞檢驗檢疫局獲悉,從2011年12月1日起,對出口伊朗法定檢驗目錄內的工業產品實施裝運前檢驗。伊朗官方將憑中國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裝運前檢驗證書纔給予清關放行。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生產企業及進出口代理商,企業在與伊朗客戶簽訂合同時,應根據相關要求做好裝運前檢驗的有關準備工作,重點掌握伊方有關貨物品質的技術法規和標準。此外,出口時注意預留出足夠的檢驗監裝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