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王紅奎)男青年琚某通過植入木馬程序,控制他人計算機盜竊密碼,在受害者上網使用U盾時盜竊錢財。記者昨日獲悉,西城法院一審判處琚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11000元。
去年7月和10月,琚某分別利用木馬程序軟件通過互聯網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在被害人李某和肖某使用銀行U盾時,利用非法獲取到的兩位被害人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絡銀行的賬戶及密碼,侵入銀行網絡交易系統,分別盜取李某和肖某銀行賬戶內的存款,共計30萬餘元。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