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陳翔)公園的遊覽、休憩、服務性、經營性等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5%,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廣州市綠化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下稱“二審稿”)新增多個條款對綠地建設進行限定,並對違反規定的罰款額度進行大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