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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自2012年開始,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加大政府補貼力度,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提高羣衆的醫保待遇水平,進一步發揮好醫保政策惠及民生的重要作用。
一是提高醫保籌資標準,實現制度的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調整爲120元,個人繳費維持50元標準,政府補貼標準由50元提高到70元。
成年居民籌資標準仍分爲三檔,由本人自願選擇。第一檔,由每人每年240元調整爲47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60元調整爲70元、政府補貼標準由180元提高到400元。第二檔,由每人每年370元調整爲70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160元調整爲300元、政府補貼標準由210元提高到400元。第三檔,由每人每年580元調整爲100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330元調整爲600元、政府補貼標準由250元提高到400元。
2012年,在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的基礎上,加大政府補貼,年人均按照不低於300元標準安排,比現行每人每年210元增加90元以上。適當提高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加大了政府補貼力度,並保持了多個籌資檔次,由居民自願選擇參加,有利於實現制度的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
二是提高城鄉居民門(急)診醫療費報銷比例,減輕參保患者就醫負擔。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由現行的按照繳費高低分別報銷40%、35%、30%,統一調整爲50%,使羣衆得到更多實惠。
三是調整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促進醫保資源利用更加合理有效。城鄉居民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一級醫院起付標準由100元調整爲300元,二級醫院由300元調整爲400元,三級醫院起付標準仍爲500元,使有限的醫保資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
同時,對2012年度居民住院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不作調整,繼續執行現行標準。政策調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通過學校、托幼機構參保的在校學生兒童醫保待遇享受自2011年9月1日開始。(記者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