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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麗娜)因弟弟冒用其名義註冊公司,導致其2萬元的低保費被索回,哥哥以侵犯姓名權爲由將弟弟起訴。昨天記者從石景山法院獲悉,該案以弟弟賠償2000元調解結案。
李某起訴稱,他因沒有收入一直享受低保待遇。今年4月,他突然接到民政局的通知,民政局稱因他已經註冊登記了獨資企業,不能再享受低保待遇,因此需要他退還已經領取的低保金兩萬餘元。
李某稱,他這才知道早在2009年10月,弟弟小李未經他的允許,用他的身份證件並以他的名義在工商登記機關登記註冊了個人獨資企業。李某認爲弟弟侵犯了他的姓名權,因此將弟弟起訴,並請求法院判令弟弟賠償他被民政局追回的低保費2萬元。
庭審中,弟弟小李稱,哥哥生活困難,他一直在接濟對方,他並不知道註冊公司會影響哥哥領取低保。
在法官的工作下,雙方同意調解解決,最終弟弟同意賠償哥哥財產損失兩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