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劉薇)順義木林鎮某村村幹部李某稱村委會常年拖欠他工資,遂起訴維權。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判決村委會立即給付李某應得的工資款共計1.5萬元。
李某訴稱,他自2005年起受僱於村委會,在村委會任機務隊隊長。其間,村委會陸續拖欠他的工資,至起訴時已有1.5萬元。爲了維持生計,他曾多次向村委會催要工資款,但村委會以各種理由推脫。他只能起訴要求村委會立即給付其上述工資款。
村委會稱,由於李某在村委會工作不盡職盡責,加之村委會財政緊張,所以才未向李某給付工資款。
順義法院認爲,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李某提交的證據可以認定,李某在村裏負責管理農用機械,其與村委會之間的僱傭關係以及村委會拖欠李某工資款1.5萬元的事實是存在的。法院判決村委會應當立即向李某支付其應得的工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