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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麗娜)影視演員車永莉遭遇“被代言”,其照片出現在北京古城陽光婦科醫院的網站上。車永莉聲稱這損害了她在娛樂圈的名譽和聲望,起訴索賠55萬元。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開審此案,判決車永莉獲賠5000元。
昨天上午,影視演員車永莉本人並未親自到庭,其委託了2名代理人出庭。
車永莉起訴稱,她無意間發現,北京古城陽光婦科醫院擅自在網站上使用她的照片,誤導公衆她曾在該醫院就診或是爲該醫院代言,因此給她帶來很多商業上的負面影響,並直接損害了其在娛樂界的名譽和聲望。
車永莉起訴索賠各項損失55萬元,並要求對方在報紙上刊登致歉聲明。
庭審中,北京古城陽光婦科醫院解釋稱,當初建網站時,用百度在網上搜索美女圖片,因此才選定了涉訴照片,並不知道照片上的人是車永莉。目前,醫院已從網站上刪除了這張照片。
該醫院還爲自己打出“公益牌”,聲稱自醫院開業以來堅持開展各種公益活動,一直處於虧損狀態,因此不同意賠償。
昨天,法院當庭宣判,認定北京古城陽光婦科醫院擅自使用車永莉的照片,已構成侵權,判令其賠償車永莉精神損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