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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郵政局下發《快遞企業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全國8000多家快遞企業將按照服務評價、服務時效、人員素質等綜合條件,分爲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四個等級。(8月31日《京華時報》)
在郵政快遞業務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時下,開展快遞業服務評價就像景區、酒店的星級評定一樣,其積極意義不可小視。可是,快遞服務星級評定的必要性,不等於說快遞服務星級評定就沒有問題。
首先,眼下的快遞服務星級評定和旅遊業星級評定明顯不同,前者的當事機構涉嫌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換句話說,快遞服務星級評定的實質,就是由一家快遞企業(中國郵政)去評定其他快遞企業的星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方市場主體都無權對其他競爭主體進行權威認定,此舉必然導致排斥競爭現象的發生。
其次,撇開裁判員運動員混同不論。由服務上好的快遞企業去評定服務次等的,或許還說得過去,有利於快遞服務質量的“傳、幫、帶”。但現在的問題是,身爲評定主體的郵政局,自己的服務都還有待提高。日前,天津市郵政管理局發佈了今年
上半年郵政服務質量分析報告,快遞業務問題申訴佔郵政業總申訴量的95.7%。而與之相反,一些民營快遞企業卻普遍受到消費者的好評。這充分說明,郵政局主導快遞服務星級評定明顯“功力不夠”。
最後,在任何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領域,讓消費者用腳說話就是市場的優勝劣汰,比什麼外部干涉都要管用。主管部門的腦始終都高明不過消費者的腳,這是市場定律,由不得誰來否認;而且把對快遞服務星級的評定權交給消費者也不是什麼難事。多少年來,任何知名企業的名聲都是靠消費者的口碑壘起來的,而不是主管部門的獎盃捧起來的,消費者的口碑賽過主管部門的獎盃。
此外,由消費者來主導星級評定,還不會發生權力尋租和權錢交易,因此又何樂而不爲呢?徐光木(湖北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