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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貓國內借展管理規定》今起正式施行
今起,由國家林業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大熊貓國內借展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就單一物種的一個方面的管理出臺部門規章,在我國尚屬首次。
作爲國內外大部分借展大熊貓的“孃家”,四川省林業廳相關部門多次參與具體條款的討論。《規定》施行後,省林業廳要求臥龍大熊貓保護研究中心、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這兩大機構,加強對借展大熊貓情況的監督檢查。
《大熊貓國內借展管理規定》共17條。《規定》明確指出,以文化交流、科普宣傳或者公衆教育等爲目的,借出或者借入大熊貓進行展覽必須遵循科學、適度的原則,不得危及大熊貓圈養種羣的發展,不得以單純營利爲目的。借展大熊貓的借入方必須具備與馴養繁殖大熊貓相適應的資金、設施和人員等條件。
禁止一:用於借展的大熊貓必須是人
工繁殖的健康個體,年齡在2歲以上25歲以下,禁止將2歲以下和25歲以上的大熊貓用於借展。
禁止二:禁止將非人工繁殖或者野外救護的大熊貓用於借展。
禁止三:禁止借展期間採集借展大熊貓的血液、精液等樣品。
禁止四:借入方不得將借展大熊貓轉借第三方。
除了上述“禁止”,《規定》同時要求,申請借展大熊貓要由借出方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與此同時,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外,借展大熊貓的期限不得少於1年。借展期間,借入方必須提供滿足大熊貓生活、生理健康的飼養和醫療條件,並建立大熊貓病例檔案和飼養日誌,載明大熊貓飼養管理、醫療、健康狀況等內容。
華西都市報記者陳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