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讓沒結婚的人想清楚再結,結婚了的人想想怎麼離,離婚的人想還好我早離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爐已經半個多月了,成爲近期人們熱議的焦點。對於新的司法解釋,讓不少關注房產證的市民心生疑惑,有關房產所有權的問題將在很大程度上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爲準,有人甚至總結說,簡單而言就是“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後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
所以,在房子面前,在產權證上加名字纔是“王道”。那麼如何加名字呢?這成了不少網友最大的疑問。帶着購房者關心的問題,華西都市報走訪了成都市相關單位。
婚前加名新政規定徵3%契稅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要加上老婆的名字,爲何要繳納契稅?據瞭解,以前這種夫妻關係的房產加名行爲,是不需要繳納任何契稅的,一般情況下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費就可以辦理了。
業內人士表示,繳稅的情況隨着政策的變化而發生改變。剛剛出臺《婚姻法解釋(三)》明確提出,婚前房屋誰付的錢,離婚後房子歸誰,這條政策的出臺,引發了對於婚前房屋產權確認的高潮。而房產證增加名字就要徵稅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爲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後想對婚前房產加名,就屬於房屋權屬發生轉變,就得徵收契稅。
並非新政成都已經徵收多年
據相關部門解釋,購房者首先要確保房子沒有按揭,可用贈予或買賣方式來添加名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中規定,契稅稅率爲3%-5%,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制定具體稅率。日前,成都市地稅部門證實,具體繳納辦法按照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佔有比例,摺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徵收3%的契稅。
“這一契稅並非新政策,成都一直在按照相關法規嚴格徵收。”成都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屬於契稅徵收範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1997年就開始實施了,因此這一“契稅”的徵收並非“新政策”,成都市目前執行的統一稅率爲3%。
上述負責人強調,這一契稅的徵收
是針對“婚前房產婚後產權證加名”這一特定的情況。該契稅的徵收之所以再次受到關注,是因爲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的出臺讓繳納這一契稅的人明顯增多。成都市地稅局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了多少年,這一契稅就徵收了多久,成都並不存在婚姻法最新解釋出臺後纔開始徵收的情況。
婚後房產加名只收登記工本費
成都市政務中心房產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房產要加名,首先需要確定房屋沒有銀行貸款或者房屋貸款已經還清。”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有銀行貸款,需要徵得銀行的同意。在確定了能加名後,就分爲婚前房產和婚後房產兩種情況。“確定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看結婚證和房產證日期哪個在前,房產證日期在前就是婚前財產,否則就
是婚後財產。”據瞭解,婚後財產要加名字,只需要支付80元/套的登記費和10元/套的工本費。
而婚前房產要加名,就沒有那麼容易了。在市政務中心房產分中心辦稅大廳,市地稅局有關人士給了記者一張早已印好的辦稅指南。通過房屋贈予可實現加名,但需要繳納各種稅,包括契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不過,《財政部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予配偶等,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契稅就是房屋贈予所繳稅的大頭,按3%徵收,具體計算方式爲:按現行房屋指導價(每平方米單價)×3%×贈予面積(取得方繳納)。舉例來說,如果小張2002年買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屋,指導價爲每平方米4000元。現在要加妻子小王的名字,而且一人一半。通過贈予,小王要繳納契稅爲:4000×3%×40=4800元。
官方表態
“加名稅”起草完畢本週內有望出臺
對於最高人民法院而言,婚姻法的解釋或許只代表白紙黑字,還有一個紅紅的大印章;但是,對於中國的老百姓來說,它帶來的卻很可能是百味雜陳的家庭“事故”。
目前,各地對於“婚前房產證加名”所徵收的契稅並不一致,例如成都市、南京市徵收3%的契稅,而武漢等地徵收4%的契稅,而鄭州則出臺了“不超過144平米可享相關契稅優惠”的政策。
日前,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已對外表示,總局內部準備就“加名稅”可行性展開研究,至於具體細則,有待進一步研究。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國稅總局只是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由多部門協調,其中財政部起主導作用。
前天有消息透露,財政部官員稱,“房產證加名徵稅”的詳細文件已經起草完畢,正在走法定簽發程序,有望本週內
出臺。財政部官員解釋說,對此類房屋權屬變動情況徵收契稅,現行稅法已有明確規定。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就是房屋權屬部分轉移,即以部分贈予徵收契稅。財政部官員稱,在制定“房產證加名徵稅”政策時,要以人爲本,既要考慮“稅理”,也要考慮“人情”,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而將要出臺的新政策方方面面都兼顧到了。據稱,地方財稅部門將在財政部詳細文件發佈後執行。
專家觀點
“房產加名非財稅問題,而是對婚姻缺乏信心”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日前表示,“房產證加名徵稅”是媒體提出的概念,實際上就是契稅。按照國務院規定當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就需要繳納契稅。
以前婚姻法規定,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存在權屬轉移和契稅的問題;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稱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個人
財產,現在如果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就等於房屋權屬發生部分轉移。由於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在房屋歸屬問題上重新做了認證,從而在加名時產生了契稅,導致了徵稅的變化。劉尚希稱,房產證加名是房屋部分所有權轉移,徵稅符合稅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應當徵稅。
劉尚希同時指出,在房產證上加名並非是財稅經濟
問題,而是對婚姻能保持多久缺乏信心的表現。加名潮與其說是理性的選擇,倒不如說是社會婚姻危機下的恐慌逃生之舉。有觀點認爲,按照目前的限購令,如果夫妻一方有房,另一方不能享受共同財產,卻要被限購非常不合理。對此劉尚希表示,婚前買房屬於個人財產,房屋限購針對的應該是婚後夫妻共同買的房產。
“加名稅可考慮彈性方式徵收”
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表示,“加名稅”存在一定的合理因素,建議考慮“因人而異”的彈性方式徵收。儘管過去房產稅條例沒有明文規定房產證加名需徵收契稅,但加名必然會牽扯到“房屋權利轉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只要有房屋產權發生轉移是可以徵稅的。
從這一層面上講,“加名稅”徵收確實有法可依。
但劉劍文同時認爲,房產已經是普通民衆“不能承載之重”,建議如果該稅確定開徵,決策者應多向公衆徵詢意見,在取得公衆的理解和支持後,制定因人而異的人性化徵收方式,讓稅收更易於讓民衆接受。按照稅收法規制定流程,
地方稅務部門在準備徵收某項賦稅時,首先應該採取聽證的方式吸收民意;隨後向上級行政機關上報徵收方案;再由上級部門研究可行性。“地方稅務部門未經過財政部、國稅總局研究,便公佈稅收,是不具備法律授權的。”
本版採寫華西都市報記者羅其徐潔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