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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1日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任命:
張巧薇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樑以東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
徐彥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
楊逸強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王輝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徐鳴卉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李奕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朱爲平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張波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夏強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
呂文紅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
錢晴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劉曉輝、李曉麗、楊宏林、周興、胡榮、俞春偉、夏明貴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樑以東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徐彥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張巧薇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錢晴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張波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陳穎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魏虹霞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朱爲平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呂文紅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楊逸強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