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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在今日出版的《求是》雜誌發表題爲《積極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的權益和發展問題》的文章。文章提出,現階段實現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勞動,融入城市有尊嚴地生活,維護其基本權益,要做到“十有”:進城有工作、上崗有培訓,勞動有合同、報酬有保障、生產有安全、參保有辦法、住宿有改善、維權有渠道、生活有文化、發展有目標。
文章稱,新生代農民工就業面臨日益突出的區域流動、技工供需、產業分佈的結構性矛盾。從區域流動來看,2010年,新生代農民工在東、中、西部地區務工的比例分別爲72.3%、12.9%和14.4%,中西部地區用工需求增長快於東部地區,與東部沿海地區用工需求持續上升並存,將成爲未來的一個發展趨勢,農民工流動就業的區域供需不均衡也將成爲突出矛盾。從技工供需來看,企業對技工的需求增長將快於對普通工的需求增長。2010年,接受過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的新生代農民工只佔30.4%,由此產生的招工難與就業難並存狀況,將成爲一個時期內的突出問題。從產業分佈來看,目前服務業正在成爲繼製造業、建築業後吸納農民工的第三大行業。
文章指出,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中面臨技能偏低、缺乏住房和較難落戶的障礙。新生代農民工參加技能培訓的比例較低,這不僅使他們的就業穩定性差,而且阻礙着他們成長爲現代產業工人和融入城市。有些城市實施農民工“高技能先落戶、低技能後落戶”的政策,缺乏技能者往往會成爲城市過客。
文章還指出,相當數量的新生代農民工居住條件差,易於引發衛生、安全等問題,也存在夫妻兩地分居帶來的家庭和婚姻問題。我國現有的戶籍制度存在着養老、醫療、住房、低保、子女教育等制度與福利的城鄉差異,新生代農民工在大城市落戶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還難以享受平等的城市公共服務。
文章提出,現階段實現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勞動,融入城市有尊嚴地生活,維護其基本權益,要做到“十有”:
——進城有工作,千方百計引導農民工有序外出就業,鼓勵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返鄉創業。發揮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建設帶動農民工就業的促進作用;扶持中小企業發揮其對農民工就業的吸納作用;發揮大型企業穩定農民工就業的帶頭作用;發揮農民工“就業一人、增收一戶”的加法向“創業一人、帶動一撥”的乘法轉變的推動作用;發揮返鄉農民工投身新農村建設的開拓作用;發揮組織勞務輸出、培育勞務品牌、建設勞務基地對農民工就業的支持作用,形成勞務經濟的產業化發展。
——上崗有培訓,制定新一輪農民工培訓規劃,實現培訓就業一體化。到2015年使有培訓需求的農民工能夠得到1次以上的掌握實用技能的政府提供補貼的培訓;建立政府對農民工培訓基本補貼制度和購買培訓成果機制,逐步提高培訓資金的統籌層次;建立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和技能升級的培訓需求動態扶持機制,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勞動有合同,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管理辦法。規範勞動合同文本,建築業、餐飲業、家庭服務業等流動性大的行業可使用簡易合同,引導從事家庭服務業、不具備簽訂規範勞動合同的農民工訂立勞務協議,研究制定實施勞動合同法和規範勞動派遣等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章政策,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
——報酬有保障,採取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逐步建立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