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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鄭旭森報道:8月31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關於提請許可對廣州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葉蘭生採取強制措施的報告》,決定許可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葉蘭生採取強制措施。
根據中共廣州市蘿崗區紀律監察委員會的移送材料,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調查發現,廣州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葉蘭生,男,漢族,1954年6月8日出生,湖北武漢市人,中共黨員,現任廣州市開發區外國語學校校長、支部書記,涉嫌受賄犯罪。
經查明,葉蘭生在擔任廣州第83中學、廣州開發區外國語學校校長、支部書記期間,在學校基建、改建等工程項目的招標和施工過程中,利用負責學校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於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間多次收受施工單位負責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3萬元,此外,葉蘭生還有其他涉嫌受賄的事實,有待進一步偵查。廣州市檢察院認爲,葉蘭生的行爲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涉嫌構成受賄罪。鑑於葉蘭生是廣州市人大代表,特提請對葉蘭生採取取保候審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
市十三屆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決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暫時停止葉蘭生執行代表職務。
鄭旭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