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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劉文惠邱江華)男子李某在公交車上用刀片劃開被害人夾克內兜,扒竊200元后被抓獲。因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的相關規定,西城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據悉,這也是西城區首例因扒竊數百元錢被提起公訴的案件。
檢察官表示,根據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扒竊即構成盜竊罪,不論數額大小。因此,犯罪嫌疑人李某雖然只盜竊200元,未達到數額較大的定罪標準,但其行爲屬於扒竊他人財物,具有較大社會危害性,同樣涉嫌構成盜竊罪。 J001
又訊(記者孫瑩)毛賊申某算得上是最“得不償失”的小偷之一。入戶盜竊了一條價值30元的褲子以及一個裝了8元錢的存錢罐,結果被法院判了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記者昨日獲悉,這是石景山法院首次適用《刑法修正案(八)》審結的涉案金額不足千元的入戶盜竊案。
7月13日下午,申某在石景山區西黃村火車站務工區,爬上房頂跳入一平房院內,偷走一條人家晾在院內的阿迪達斯夏裝褲,經鑑定價值30元。隨後,申某又鑽窗進入住戶家中,盜走放在窗臺上的一個存錢罐,裏面只有8塊多錢。
根據5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入戶盜竊”不論金額大小均以盜竊罪論處。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