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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被告席上,看着很坦然,司法機關的這一套程序,對她來說並不陌生。這個年僅26歲的女子,盜齡已經長達10年。去年11月,這位姓郭的女子剛剛出獄,昨天,她又在門頭溝法院出庭受審,而這次,她又是因爲盜竊被捕。
然而,在法庭上看似鎮靜的郭某,庭後在和本報記者對話時,卻多次掩面痛哭。她開始懺悔,悔恨自己的行爲給家人和朋友帶來的傷害,悔恨自己的花樣年華慢慢的消耗在盜竊和吸毒中。更爲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她之所以走上這條路,起因卻只是因爲忌妒:忌妒父母的愛給了小她14歲的弟弟。
10年內7次被抓
讓我們先看看郭某因違法而被處罰的書面記錄:2001年6月26日因偷竊被治安拘留15日;2002年6月22日因偷竊被治安拘留15日;2002年11月25日被治安拘留15日;2004年6月因非法拘禁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2006年8月3日因吸毒被勞動教養兩年;2010年8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去年11月,郭某出獄後,又4次盜竊,並再次被抓獲。當她被提起公訴時,門頭溝法院刑庭的一名法官剛看到這名字,就“咦”的一聲說:“這不是去年我剛審過的那個女孩嗎,怎麼又去偷了?”
據法官介紹,郭某盜竊的手段很簡單,這10年都沒怎麼變過。其方法就是在各小店內,以購物爲名,支使店員去給她找貨物,然後趁店員不備,偷抽屜裏的現金,或者偷走店員放在桌子上的手機。
門頭溝法院審理的一些盜竊案中,確實有案犯患有“盜竊癮”。比如有個案犯喜歡收藏手機,他就專門去偷別人的手機,不管值不值錢,只要自己沒有的品牌和型號,他全偷回來,然後藏到鞋盒裏。郭某是不是也有“盜竊癮”?法官搖頭說:“應該沒有。”
父母也管不住她
郭某的父母相繼走進法庭,這對中年夫婦爲女兒操碎了心。開庭之前,他們還在和“智囊”商量如何能讓女兒少判點刑。
“她管不住自己了,在走上這條道後,誰說她也不聽了。”郭某的父親對記者說,“其實我們家裏並不缺錢,我們平時也不虧着孩子。”郭父介紹說,郭某從初中畢業後,就沒工作。郭某吃住在家裏,平時的生活費都是向父母索要,每月家裏也給她幾百元的零花錢。但是,誰也不知道郭某從什麼時候開始盜竊的,而且一發不可收拾。
毀在忌妒和交友
法庭之上,辯護人所說的一句話引起記者的興趣。該辯護人說:“我和郭某聊過,她之所以走上這條路,就是因爲她弟弟出生後,父母重男輕女,沒以前疼愛她。她爲了引起父母的注意,纔去盜竊的。”
事實果真如此嗎?庭審之後,記者採訪了郭某。
記者:“你弟弟和你差幾歲?”
郭某:“差14歲。我弟出生那年,我剛上初二。我媽在懷上我弟時,就瞞着我。直到我弟出生,我才知道。”
記者:“弟弟的出生,對你的影響有多大?”
郭某:“在那之前,我學習很好,每次考試的成績在班裏都排在前幾名,也很聽父母的話。自從弟弟出生後,就不行了。當然,這是我那時候太小,不懂事,現在我和弟弟的關係很好。”
記者:“你感覺父母在對待你們姐弟上,有什麼區別?”
郭某不願回答。
記者:“是不是獨享了父母14年的愛,不願意被人分走一部分?這是不是獨生子女的一種想法?”
郭某:“也不全是。”
記者:“那你怎麼走上這條路的?”
郭某:“交友不慎吧,我認識了27歲的男朋友劉某,是他教的。”
記者:“第一次偷東西也是他讓你去偷的?”
郭某:“對,而且後來吸毒、非法拘禁什麼的,全是他教的。”
記者:“是公訴人提交的證詞中的那個劉某?”
郭某:“對,我們已經分手了。去年11月我出獄後,就覺得跟着他不行了,我就是交友不慎。”
記者:“你現在還吸毒嗎?”
郭某:“已經戒了。”
記者:“去年出獄後,有沒有想過去找個工作好好幹?”
郭某:“每次剛從監獄出來,都下決心找工作,但現實總是殘酷的。因爲我有犯罪記錄,去找工作,單位都要無犯罪記錄證明,我根本就找不到工作。”
記者:“找不到工作就去偷?”
郭某:“我自己沒有工作,生活費全靠父母給,我老大不小了,經常向父母要錢,自己也不好意思。”
記者:“你經常因爲偷東西什麼的被抓,對弟弟有沒有影響?”
郭某:“小孩子,哪敢讓他知道啊。每次都是瞞着他,說我去出差啦,或者是去外地工作一段時間啦。我被放出來後,都會給他買些禮物帶回去,說是從外地買給他的。”
記者:“想到這樣做會給父母帶來更大的傷害嗎?”
郭某痛哭:“我最對不起的就是父母,他們把我養這麼大,沒少操心,我卻沒好好服侍過他們一天。被抓之前,我剛知道爸爸患有腦梗塞,都沒來得及給他買過一次藥。”
記者:“這次被抓後見過父母嗎?”
郭某再次痛哭:“沒有,在判決前不讓父母來看守所探視。剛纔開庭,是我被抓這幾個月來第一次見父母,都沒有說上一句話。”
記者:“想和父母說些什麼?”
郭某:“我再也不偷了,出去後一定要盡孝心,我真擔心我爸的身體。我不會再讓他們失望。”
據瞭解,郭某此次盜竊4次,共偷了現金1780元和手機一部(價值1100元),對於郭某的量刑,公訴人建議在1年半到兩年半之間,辯護人則建議判處有期徒刑1年。郭某最終會獲得什麼樣的刑罰,要等門頭溝法院的判決;她將來出獄後能否像其所說的改過自新、孝敬父母,誰又能下得了結論?
本報記者楊昌平文並攝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