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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民政局
關於敦促社會組織參加年檢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社會組織年檢工作》(穗民〔2011〕116號)的有關規定,在廣州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社會組織今年應在8月31日前參加年檢。現敦促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務必於2011年9月30日前到我局接受年檢(未參加年檢社會組織名單到廣州社會組織信息網查詢)。逾期仍不參加的,我局將依法進行處理。
廣州社會組織信息網網址:http//gznpo.gzmz.gov.cn/
廣州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