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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促進中法兩國優秀專業人員交流的法國“優秀人才居留證”政策,已從2008年開始實施。“優秀人才居留證”面向擁有具體、明確的職業計劃的年輕人發放,有效期爲3年,可延期一次,總有效期爲6年。
法國駐華大使表示,實施該計劃的目的是幫助青年人在職業生涯的某些階段擁有在其他國家工作的經歷。
大使介紹,辦理優秀人才居留證與辦理簽證相比手續更快捷方便,而且使館就擁有直接決定權。具備申請條件的人有三種:第一種是受教育程度非常高的學生、研究人員,並且已經擁有具體的研究計劃;第二種是希望到法國設立公司的企業家,企業規模不需要很大,但至少要創造兩個就業機會。第三種是藝術家或運動員。具體而言,可以是一位藝術家需要在法國構思一部作品或創作一齣戲劇,或是一位高水平運動員需要在法國接受特別訓練。(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