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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給工商所送了面寫有“行政執法,不作爲獎”字樣的錦旗,所長笑納之餘,還表示這是他們應該做的。這個類似笑話的故事,真實地發生在瀋陽市鐵西區中國傢俱城工商所。後續新聞證實了,所長的確沒有看到錦旗上的“不”字,只看了消費者的落款。想來多數人事前都猜測到了這一點,如果看清楚了還笑納之,涵養該是何等之好?只是話說回來,如果看清楚了還那樣說話,就是“我是流氓我怕誰”了。
所長會錯了意,絲毫不能怪他,因爲我們的錦旗從來都是用於褒揚並無貶義的,要怪只能怪“這世界變化快”。如今對職能部門表達不滿的通行做法是送去“鴨梨”,這在以前是無法理解的。以廣州來說,“拇指妹”致信廣州建委申請公開計劃用1.5億元辦光亮工程的可行性報告,奔波兩個月沒有任何成效,一路屢遭“踢皮球”,就給建委送了一隻碩大的鴨梨。感嘆一句“公車私用何時了”而被對方大爆粗口的區伯,因爲事發3個月之後不僅沒有收到市公安局後來對當事警察的具體處理結果,甚至連那位警察姓什麼都不知道,也是乾脆特意挑選了一個一斤重的鴨梨給市公安局送去。在“神馬”盛行的諧音時代,“鴨梨”作爲新生“武器”橫空出世。人家送來了一面錦旗,不要說所長並未如網友所說“自己喝了酒,頭腦相當清楚”,只是偏偏漏看了那個關鍵字,平心而論,在此之前什麼人能夠料到錦旗裏面還藏着玄機呢?所謂猝不及防是也。利用固有的載體,錦旗被智慧的市民玩了個“推陳出新”的花樣,固有的與新生的用法上殊途同歸,倒是趣味多多。
錦旗功能的唯“正”不“負”,就像立碑從來都是歌功頌德的一樣。不對,《開元天寶遺事》告訴我們還有一種碑也是反其道而行之,叫做“記惡碑”,那是宰相盧懷慎的長子盧奐發明的。盧奐“累任大郡,皆顯治聲,所至之處,畏如神明”,但他的威嚴是建立在他的鐵腕基礎之上,因爲在他的轄區,“或有無良惡跡之人,必行嚴斷,仍以所犯之罪刻石,立本人門首,再犯處於極刑。民間畏懼,絕無犯法者”。民間管他的這種刻石,就叫“記惡碑”。盧奐的這一招,在今天看來是與法治背道而馳的,根本沒什麼人權概念嘛,但我們得考慮時代背景,不能苛求古人,且在當時他的做法亦很爲唐玄宗所欣賞,還賜其“中金五十兩,璽詔褒諭焉”。可惜這個碑種沒有傳承下來,導致今天的立碑就像各種評比一樣,只有讚的,沒有彈的,甚至不少留下深刻教訓、應當永遠銘記的驚天惡性事件,也沒有立碑以昭示後人。瀋陽的這面“不作爲”錦旗,敢是以別樣的形式弘揚了“記惡碑”的傳統?
“交接”錦旗的場面想必國人都見得很多,原本尋尋常常的一件事,居然也可以成爲衆人圍觀的熱鬧新聞,這就提醒今後接受和贈送的雙方,都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比如,瀋陽這面“暗藏玄機”的,是接受這方得打起精神,否則給人賣了還在幫忙吆喝價錢;而故宮那面以“捍”爲“撼”令人生“憾”的,是贈送方得打起精神,得把意思搞準確了免得令自己狼狽不堪。推而論之,對待貌似皆大歡喜的事情都得小心,一不留神,都有丟醜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