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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引發的熱議未見消散之時,近日,有關婚前房產加名要不要繳納契稅,連同“月餅稅”一同,在網上被炒得沸沸揚揚。
有關房地產稅收是否過高已經不是新話題,早在2009年,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發布的全國9城市“房地產企業的開發費用”的調查顯示,在總費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即土地成本+總稅收)所佔比例爲49.42%。報告認爲,由於政府所得部分在房地產開發成本中是剛性的,這使得近年來房價居高不下,從而相對降低了公衆的購買力。
重稅確是猛藥,但首先需要對症。特殊的市場要求有特殊的對策,近年來就有專家提出對閒置房徵收“資源浪費稅”,從而迫使這些閒置房釋放到流通市場。類似建議雖然有點粗糙,但思考方式顯然是正確的。
不過,與彩電、冰箱等生產能力充沛、產品積壓嚴重的市場恰恰相反的是,由於受土地有限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普通房地產市場呈現的是一種對房屋的需求量要遠遠大於市場的供給量的特殊結構,因此,寄希望通過重稅解決高房價,往往適得其反。
筆者身邊的例子完全能印證什麼叫“賣方市場”。一位朋友最近剛把自己的房子賣掉,由於不願承擔近10萬元的重稅,他要求買家買單。最後的結果是,這個“無理要求”幾乎沒遭到任何反抗。顯然,在極度的供不應求下,結果只能讓賣房者將稅費轉嫁給購房者,間接導致購房費用猛增,原本的價格優勢被空前弱化。
上世紀70年代,經濟學家拉弗在一張餐巾紙上畫出了著名的拉弗曲線,按照拉弗曲線,一般情況下,稅率越高,政府的稅收就越多,但稅率的提高超過一定的限度時,企業的經營成本提高,反而導致政府的稅收減少。
9月1日開始,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正式實施。對於個稅起徵點提高將減少國家財力的擔心,有專家指出,提高個稅起徵點並不意味着國家財稅收入必然減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轉化爲社會消費,在商品和服務交易中轉化爲新的稅收,調控房地產爲何不向個稅改革學習,多些“減稅”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