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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
華西都市報訊(楊欣駿記者丁偉)因侵佔村民集資款18675元,樂山市沐川縣永福鎮萬壽村村委會原主任夏某、六組原組長劉某分別獲刑。8月25日,沐川縣法院一審判決:兩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判處夏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判處劉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6月,時任村委會主任的夏某,承包到該村土地整治工程,時任六組組長的劉某,則在5、6組的工地上爲夏組織修路。根據政策,該工程不得向鄉鎮和村民集資。但夏找到劉,要求劉以集體資金支付本應由夏本人支付的部分工人工資,並承諾給劉1000元“煙錢”。劉表示同意,並動用自己保管的村民集資款18675元完成支付。事後劉向繼任組長移交賬目時,將該款列入集體應支項作了平賬處理。案發後,夏某就該筆資金向萬壽村6組作了全額退賠。法院認爲,二人均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且屬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