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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的肖某冒充模特經紀人,欲與前來應聘的女青年丁潔發生性關係,後被識破。丁潔遂與同案犯馮鵬珍、張銀浩將計就計,借被害人慾強姦丁潔爲由,對被害人進行搶劫。日前,海淀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丁潔等3人有期徒刑2年,並分處罰金2000元。
20歲的丁潔中專畢業後來到北京打工,在超市和商場當收銀員。不久後,她看到在禮儀公司工作的小姐妹體面光鮮、收入頗豐,便萌生了進入影視圈的想法。2010年7月初,丁潔在商場遇到一個內衣秀在招聘模特,一名男子讓她聯繫“張先生”面試。隨後,丁潔找到張銀浩和馮鵬珍。在這兩人的引薦下,丁潔通過一名叫王傑(在逃)的女子結識了自稱經紀人的肖某。
肖某原是生意人,聽說娛樂圈有潛規則,便想以此騙色。他向丁潔提供了內衣代言合同並藉機向對方提出“潛規則”的要求。馮鵬珍、張銀浩、丁潔發現該代言合同內容漏洞百出,可能被肖某欺騙,遂合謀讓丁潔先與肖某開房,再以肖某強姦丁潔爲由對肖某進行敲詐。
同年7月18日15時許,馮鵬珍、張銀浩在丁潔配合下闖入某酒店一房間,以肖某強姦丁潔爲由,對肖某進行毆打併向其索要10萬元。在肖某拒絕付款後,馮鵬珍、張銀浩翻出肖某隨身攜帶的3張銀行卡,並持刀逼問其密碼,肖某謊報密碼並稱卡內餘額僅有人民幣4000餘元。
丁潔遂持卡去銀行取錢。期間,酒店員工報警稱房間內有人打架,民警趕到現場將馮鵬珍、張銀浩當場抓獲,後又將因密碼錯誤取款未果後返回酒店房間的丁潔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