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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和平區法院認真做好量刑規範化改革工作,實行量刑規範化的案件沒有抗訴、發回重審和改判案件,案件上訴率同比下降20%,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
和平區法院以實行量刑規範化改革爲契機,着力轉變審判人員重定罪、輕量刑的思想觀念,量刑活動更加科學化、規範化,量刑依據更加細化,量刑的過程完全公開,使量刑的主觀隨意性大大降低。截至目前,共審結各類刑事案件674件,其中實行量刑規範化的案件540件,佔80.12%。
和平區法院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有效促使被告人積極退贓、賠償,彌補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如在審理被告人糾集多人持械毆打某快餐店服務員、致3個被害人受輕傷和輕微傷一案中,法官經過調解,其中兩名被告人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共計9萬元。在庭審中,由於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和平區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指導意見的規定依法量刑,分別判處3名被告人3至4年不等的刑期,既滿足了被害人的賠償要求,避免了涉訴上訪,又使被告人依法受到刑事處罰,充分發揮了刑事審判工作保護人民、懲罰犯罪的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