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官網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全文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爲9月30日。
我國現行的刑訴法是1979年制定,1996年經過一次修正。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首次審議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這是自全國人大1996年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後,15年以來再次啓動對刑事訴訟法的大修。
這次修正案草案有99條,擬將刑訴法從原來的225條增加到285條,修改的面較大,修改的條文比較多,主要涉及完善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規定、特別程序等七個方面。其中,遏制刑訊逼供、排除非法證據、解決證人出庭難、細化逮捕條件、保障律師職業權利、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等內容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1.刑事證據條款擴容一倍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這句話概括了證據在訴訟中的重要地位。刑事證據制度是貫穿全部訴訟活動始終的一項重要制度,對於公正審判、正確定罪量刑具有關鍵作用。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中證據一章新增條款就有8條。其中,“電子數據”、“辨認、偵查實驗筆錄”等都列入“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並且明確“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等證據材料,經司法機關覈實,也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2.非法證據排除是亮點
通過制度設計,確立起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是修正案草案中公認的亮點。修正案草案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告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違反法律規定收集物證、書證,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收集的證據,也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爲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針對司法實踐中刑訊逼供行爲多發生在將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的情況,修正案草案規定,在拘留、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等規定。
3.證人可“祕密”出庭
修正案草案規定,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並且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異議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爲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與出庭制度相對應的是,證人保護制度的完善。修正案草案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因在訴訟中作證的證人、被害人應當採取保護措施,例如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不暴露證人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等等。
4.律師偵查階段介入訴訟
“會見難”是律師在參與刑事訴訟活動中,特別是在偵查階段的一個老大難問題。修正案草案規定,除三類特殊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重大賄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外,辯護律師持“三證”,無需其他任何批准,四十八小時內就能“見得到”,且會見時不被監聽。
5.死刑複覈高檢可向最高法院提意見
死刑複覈是“人命關天”的重要程序,對該程序的規範,也是修正案草案的重點。修正案草案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複覈死刑案件時,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
6.技偵手段將入法典
在中國,監聽等祕密技術偵查手段使用權一直是屬於國家安全部門和公安部門的,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很多職務犯罪存在特殊性,檢察院也在使用技術偵查和祕密偵查的手段,但因爲缺少法律法規的支撐,這些手段的使用一直存在爭議。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正將增加技術偵查和祕密偵查兩項規定。技術偵查就是藉助技術偵查手段來蒐集證據;祕密偵查是對於有犯罪嫌疑的人可進行耳目跟蹤、誘惑偵查甚至由偵查人員扮成犯罪分子模樣混入對方進行偵查。
7.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
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特定案件和一些特殊情況,此次修正案草案新增了“特別程序”一編,這是修正案草案在章節體例上的重大修改。
修正案草案中設置了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規定對於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8.“被精神病”將成歷史
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將新增加一個特別程序:強制醫療程序。所謂“強制醫療程序”,就是當事人究竟是否患有精神病,要經過法院裁定,裁定後確定其屬精神病才能將人送入精神病院,不能隨便抓人和關人。現在全國有上萬人被關進康復醫院,其中有些人是真瘋,而有些人是“被精神病”的,刑訴法修改後將不能隨便說說就把人當成精神病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