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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將增加新建公租房供應,新建公租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也能住上公租房
本報訊記者韓永剛報道增加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供應,鼓勵投資經營公共租賃住房……近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意見》,對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提出更加明確的要求。
我省將增加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意見》指出,可以採取政府劃撥土地並投資建設,政府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企業投資建設,或土地有償出讓,事先規定套型結構、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等條件,由企業投資並持有的方式建設。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將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爲了鼓勵機構投資者投資經營公共租賃住房,政府將採取充分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機構投資者特別是大型房地產企業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但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
引導產業園區、大中型企業和高、中等學校及寄宿制中小學等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尤其是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大中型企業和高、中等學校及寄宿制中小學,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經市級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組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並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意見》要求,各地要由政府或機構統一租賃後面向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出租,或通過購買戶型面積符合標準的住房向保障對象出租。
嚴格界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將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範圍,採取實物配租的方式保障租賃。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申請條件,並向社會公佈。對在當地工作的全國和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英模及符合條件的單親母親家庭優先輪候保障。此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適當低於同地段市場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