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10月1日開始,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黨入伍。(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近日宣佈的這項新舉措引起熱議。對這一“麻辣”手段,各方有贊有彈有擔憂。
醉駕後果嚴重
今年5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駕入刑,最高拘役半年。應上位法調整,此次《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也對原來規定進行修正。對酒駕行爲的處罰措施更爲嚴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黨入伍。
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因醉駕要追究刑責,醉駕行爲將帶來一系列嚴重後果,是公務員的會被開除公職,而有醉駕行爲的,按照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也不得入伍,不得擔任律師、警察等。
從新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來看,可謂“醉駕很危險,後果很嚴重”,包括被吊銷從業資格證、影響就業、面臨經濟懲罰、終身禁駕等。在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有可能被某些國家或地區拒籤。此外還不能擔任國有企業、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新聞記者。
規定依據何在
在過去,醉駕被處以的是行政拘留,這是針對違反行政法行爲的處罰,受處的行爲情節輕微,違法而不構成犯罪。自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開始實施,醉駕入刑。醉駕拘役,這是一種刑事處罰,表明其行爲已經犯罪。一旦因爲醉駕被判刑,當事人的檔案中,將增加刑事處罰記錄,對個人、子女以及家庭成員均會造成影響。
省公安廳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雖然酒後駕駛者造成交通事故只是一種過失,但喝醉後仍然駕駛,卻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故意,這直接導致了其他人的生命處於不安全的狀態。所以,刑法修正案不再打“擦邊球”,而是將醉駕行爲直接規定爲犯罪。
爲與刑法修正案(八)銜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刪去了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爲人拘留的規定,醉酒駕車將被拘役,並於5月1日施行。
多位受訪的律師對記者表示,《公務員法》已明確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這就意味着,公務員一旦醉駕被判拘役,就已觸刑,面臨被開除公職。此次廣東出臺的新條例,正式明確了對公務員醉駕觸刑的嚴厲處罰。
事實上,“醉駕丟職”不僅僅是針對公務員羣體。按照《勞動法》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意味着普通民衆“醉駕入刑”後可能也將丟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