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居民生活用水採用三級階梯水價,而非居民用水將推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同時,城市水價改革將從長株潭三市開始試點推行,這是記者從9月2日召開的湖南省委水利工作會議獲悉的消息。湖南省政府已就此相關問題於8月31日印發了《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對水價進行改革。
長株潭率先推進城市水價改革
城市水價改革將以長株潭三城市爲重點,率先推進城市水價改革。在改革取得經驗後,再向全省其他城市推廣,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水價改革。
非居民用水推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
改革中,非居民用水將推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先行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定額用量內用水實行基本水價,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其中用水戶定額用水量由水利部門依據《湖南省用水定額》覈定。
居民生活用水採用三級階梯水價
城市水價改革中的居民生活用水將以保障居民基本需求、抑制超量消費、遏制奢侈浪費爲原則,採用三級階梯水價。
其中,第一級水量基數將根據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則制定。
第二級水量基數,根據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原則確定。
第三級水量基數,根據按市場價格滿足特殊需要的原則制定。
各級水量基數主要依據《湖南省用水定額》確定,水量基數是調整和改革水價的主要依據。
農業用水實行終端水價
《方案》指出,農業大型灌區及跨市州灌區供水水價,將由湖南省物價部門商省水利部門覈定;跨縣(市、區)的中型灌區供水水價由市(州)物價部門商市水利部門覈定;其他中型供水水價由縣物價部門商縣水利部門覈定;末級渠系及農民用水戶協會管理的灌溉範圍水價由農民用水戶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鄉鎮水利站指導下,按民主協商一致、切合實際的原則自主覈定。
其中,由縣級以上有關部門覈定的農業用水價格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的原則覈定,不計利潤和稅金,實行終端水價。
終端水價由國有水利工程供水水價和末級渠系供水水價兩部分組成,國有水利工程供水水價是將公益人員基本支出和公益性維修養護費從國有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中剝離,由財政予以補助,其餘部分計入終端水價;末級渠系供水水價即爲末級渠系供水成本,可由農民用水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據政府指導價組織用水戶協商確定,計入終端水價。
對村組所有塘壩等小型水利工程灌溉水價,其農民用水戶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農戶協商確定。
針對農業用水補貼機制,《方案》要求按照政府承擔或補助公益性支出的原則,合理確定灌排工程運行維護補助標準,降低農民水費支出。湖南省財政、物價、水利等部門應聯合出臺農業灌排水利工程補助政策。
此次將以鐵山灌區、皇、黃材灌區、官莊灌區等3個大型灌區爲改革試點灌區,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科學覈定農村居民用水水價
同時將對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水價進行改革。按照“補償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則,科學覈定農村居民用水水價。
對於日供水能力達到一定標準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由物價部門商水利部門按照職能權限開展成本預算,科學覈定農村居民用水水價。其他集中供水工程水價,由農民用水戶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受益農戶協商確定。
對五保戶和特困戶實行用水補貼
農村供水工程實行計量收費,有條件的地方可推行定量水價與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辦法,實行用水定額管理。
各地區將根據水資源條件、農民生活用水基本需要等因素,科學覈定農民生活用水基礎用量。基礎用量內實行基本水價和水費包乾;超過基礎用量一定比例以內的用水,仍實行基本水價,超出部分按計量收費;超出基礎用量一定比例以外的用水,適當提高水價標準,促進節約用水。
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五保戶、特困戶,實行用水補貼,其費用由縣級財政承擔。(記者李慧芳實習生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