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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同學不服從學校安排,導致身爲學生幹部的某女生遭到老師批評,丟了面子的女生於是找來3名同學,將“惹禍”的同學打傷。
女生燕子在本市某中專上學,並擔任學生幹部。在入學報到過程中,由於同學冰冰不服從學校的住宿安排,導致燕子遭到老師批評,丟了顏面的燕子於是暗自尋找機會報復。2010年3月的一天,燕子糾集3名男同學將冰冰騙到東麗廣場毆打,後被人拉開。事後,冰冰到派出所報案,其傷情經鑑定爲輕微傷,同時被醫院診斷爲外傷後應激障礙。
在審理過程中,冰冰提出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及因果關係鑑定申請,法院依法委託天津市安定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結論爲“精神分裂症。因果關係評定:該患者所患精神障礙與應激因素具有相關性。”
東麗區人民法院認爲,原告冰冰與被告燕子因故產生矛盾後,被告燕子糾集其他3人對原告進行毆打,該4被告應當對毆打行爲造成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在此糾紛中,被告燕子起主導作用,應當承擔70%的責任,賠償各項損失2萬元,其他3被告各承擔10%的責任,各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2860元。(通訊員麗研記者陳遇冬)